督察组认为,上述两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开采无序,越界占地现象普遍。达州市虽编制了《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但在资源保护、利用、开采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合理。大竹、渠县交界国道318城西乡—卷硐乡段5.6平方公里区域内就设立了17个露天矿山,部分露天矿山开采范围间距不满足300米安全距离。同时,超越矿权范围越界开采现象普遍。根据遥感影像与批准矿权范围比对,该区域多个露天矿山越界开采、非法占用周边林地。大竹县竹兴碎石厂越界开采严重,实际开采面已延伸至相邻的渠县范围,矿权到期4个月后仍有生产活动。
管理混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该区域露天矿山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梯级降坡减载”要求,垂直开采现象存在;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扬尘严重;开采区内地表大面积裸露,剥离表土就地随意倾倒,废石弃土越界丢弃压覆损毁林地,存在生产安全、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隐患。同时,部分露天矿山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物料堆体覆盖措施不完善、降尘设备长期停用、沉砂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恢复缓慢,矿山环境治理落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至十八条明确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造成环境破坏的,应负责治理恢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督察发现,大竹县34个露天矿山,有33个未按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占比97%;渠县31个露天矿山有17个未开展治理恢复工作,占比54%。与此同时,该区域101个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全部未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占比100%。
推进不力,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滞后。大竹县、渠县未按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时序要求推进摸底排查工作,相关工作总结和调查表格未按时上报。未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补报相关方案。直至督察结束,相关部门仍未按要求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未按规定将未履行修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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